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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洗车排队被推倒骨折,警方为何不追究刑事责任?

2026-09-12 564

钟先生坚持认为“打我妈是不对的”。2026年2月,在四川内江一个加油站的洗车队伍中,他60岁的母亲伍女士因推搡跌倒,最终被确诊为轻伤一级,且骨折。虽然伤情符合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但威远县公安局认定事件中的李某行为属于“过失”,因此不予立案。

许多人认为只要伤情鉴定足够严重,就应立案。律师解释说,故意伤害罪的成立需满足两个要素:客观伤情和主观故意。轻伤一级解决了伤情问题,但主观意图必须通过证据证明,关键在于监控等材料是否显示李某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伤害但仍然执行。在警方认定“过失”的情况下,意味着李某没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意图,从而案件停留在刑事程序之外。

钟先生对“过失”的认定表示不满,质疑李某在冲突中的挑衅行为和主动推人,而非无意碰撞。他认为,如果这两点成立,便不应认定为“过失”。此外,他对案件处理过程中的信息缺乏感到失望,表示对程序的公正性存疑。尽管这些为当事人的主张,最终案件的定性还是要依赖监控录像和证据链。

即便警方未立案,事情并未就此结束。伍女士目前还面临持续的医疗和康复压力,关于医疗费用的承担尚无明确结论。报道提到,这类案件的处境相当尴尬:轻伤开启了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但能否实施仍需看主观故意、因果关系和证据链是否齐备。最终,这场洗车排队中的冲突在“故意”与“过失”之间停滞不前。对钟先生而言,母亲的骨折是事实;对警方来说,主观意图却仍不明朗,这就是不予立案的根本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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